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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四章 矛盾纠纷化解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化解矛盾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一)和解;

(二)调解;

(三)行政裁决;

(四)行政复议;

(五)仲裁;

(六)诉讼;

(七)其他合法途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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