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制定调解员选拔、考核、奖惩制度,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心理疏导和管理等工作;建立调解员分级分类名册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