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占用或者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拆迁、还建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