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占用或者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拆迁、还建费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