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从事制造、建筑、餐饮、娱乐、医疗等活动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城市排水许可。未依法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居民生活用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不需要取得城市排水许可。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