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公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国防、防洪等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