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燃气供应保障、使用效能和安全运行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