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传统村落实际,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相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统村落价值和保护现状;

(二)保护原则、保护框架体系;

(三)保护名录、保护措施;

(四)保护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改善和防灾减灾措施等要求;

(六)发展定位和发展途径;

(七)分期建设和实施保障。

传统村落保护技术指南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