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人才保障,完善传统建筑工匠、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和技术人员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研究,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利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