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保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保护为由强制将原住村(居)民迁出。鼓励原住村(居)民在原址居住,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