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种业人才评价体系,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种子企业的人才交流,支持培养、引进种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鉴定评价等基础性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