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承接国家级、省级合成生物制造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或者课题,开展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合成生物制造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的,给予财政支持。

支持合成生物制造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业创新。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建合成生物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构建合成生物制造标准体系。支持合成生物制造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制定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