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