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