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安全第二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落实陪餐制度。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学生、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