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网约配送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为其提供职业伤害保障。鼓励企业为网约配送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网约配送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障等公益性保险;推动网约配送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网约配送员参加所在工会组织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