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发展规划以及依据发展规划编制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