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第三十二条有效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遣送外国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