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实施专业维护和管理。

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可以移交;已建成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可以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维护管理。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