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对符合规定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浦东新区健全优先使用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促进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