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支持在浦东新区建设高标准、集约化的生物样本库。市卫生健康部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效的生物样本研究应用与共享机制,支持企业牵头或者参与制定样本库建设管理标准。市和浦东新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生物样本及其信息数据的存储与管理的指导,保障生物样本采集、存储、使用、共享等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生物样本,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集中存储和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