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通信基础设施是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活动;发现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并可以向公安机关、市电信管理机构举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