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九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使用本组织志愿服务标志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禁止利用志愿服务标志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