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