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测绘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