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二十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