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设、维护和更新全省统一且与国家保持一致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重力控制网、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及其设施;

(二)测制和更新本省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二米、五米格网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化测绘产品,测制和更新地形级实景三维等新型基础测绘产品;

(三)建设、维护和更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和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

(四)组织实施全省基础航空摄影和航空激光扫描数据获取、处理,统筹全省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处理;

(五)编制省级基础地理底图、公益性地图、政务工作用图和基本地图集(册);

(六)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七)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