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园区管委会、县(市)中心城区以外有条件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