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窗口行业工作人员、文明引导员等,应当在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