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窗口行业工作人员、文明引导员等,应当在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