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倡导家庭文明,注重家风家教家训,弘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勤俭持家的良好风尚。鼓励、引导忠诚友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家庭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