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遵守与倡导第三十三条有效倡导家庭文明,注重家风家教家训,弘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勤俭持家的良好风尚。鼓励、引导忠诚友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家庭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