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全民法治意识。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司法救助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