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文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与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市政、智能水务等感知终端,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