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城市建设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就业促进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科学合理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