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成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