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污染和违法取用地下水等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