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