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经营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停车不足半小时的;(二)道路停车泊位每日二十时至次日八时;(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残疾人专用车辆;(四)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时间内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鼓励对法定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