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建设与供给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合理性、使用效率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