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八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负责组织法规实施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的变动情况,及时对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