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市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五日内,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公布法规的公告、法规文本等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