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报请批准、公布和解释第五十六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