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推广利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