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州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