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市主要街道以及旅游集散中心、旅游者服务中心、景区、交通枢纽站点、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群体对无障碍旅游的需求。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新建景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范、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