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立法建议项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论证。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