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