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九条有效粮食运输的容器、工具和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禁止使用被污染的容器、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禁止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