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