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分析及调控,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并按照规定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地方储备,确保稳定供应。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