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物业权利人,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