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物业权利人,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