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的活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